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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律师法律小思 企业成长日常法规


 
蒋虹律师事务所

法律小思#1: 文件为王。好多中国移民不习惯加拿大法律里文件的重要性。有交易的话要有文件为证据。 口上再说多少也没有一张文件有效。 所以吧一方面一定要有文件。就是朋友或亲戚借钱也要写借条。 二方面文件一定要写好, 要表达双方同意的条款。不能自己乱写, 也不能文件一点都不懂就签字。 签完字之后就不好说合同不对了。

法律小思#2: 交易成交。交易成交(closing)是项目交易完成的结束。 成交是一手交货, 一手交钱。 货在这里来说是法律文件。所有合同要签字, 所有的条件满足的证据, 股票单, 公司资料, 钥匙, 等等。 都拿齐了, 买方把钱交给卖方。 交钱就是成交完成。交钱是最后做的一步。 有的中国投资者不跟律师通知, 还没成交就把钱打给卖方。那就是一点货都不要就把钱给了。 就如卖方一个文件都不给都没办法。做交易一定要和律师紧密沟通, 要听律师指示。如需要先打钱的话那就打到买方律师帐号里, 律师把成交的"货"都拿到了才把钱给卖方。

法律小思 #3:成立加拿大公司。

  1. 成立加拿大公司比较简单。 可以选一个省, 或联邦公司。 主要考虑因素是有没有加拿大居民当董事。 比如安省和联邦公司要求1/4董事是加拿大居民。 如果没有加拿大居民当董事, 也可以成立公司的, 不过要选不要要居民董事的地方, 比如Nova Scotia, BC或Yukon。
  2. 股东可以全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。
  3. 另外加拿大公司没有注册资本。 只有可发资本, 一般都是无限的普通股。所以1元钱都可以做投资资本。如果要用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资本结构, 要把优先股的权利了解清楚。
  4. 成立公司之前还重要的事是税务考虑。税务的后果应该和会计行或税务律师沟通。

法律小思#4:公司组织。公司注册后, 应该做公司基本组织。 组织文件一般是律师准备的。组织主要包括:

  1. 谁是股东, 拿多少股份, 投资多少。加拿大股东信息不报政府的。 股东身份都是公司组织文件里证实的。 所以这些文件一定要做。
  2. 谁是董事。加拿大公司董事会都是股东选的。 董事会权利很大, 包括指定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, 发股票, 批准公司贷款, 等等。
  3. 谁是管理人员。 要有董事会决议证明。
  4. 公司内部章程。 公司内部怎样管理都是内部章程指定, 比如董事会怎么开, 股东会怎么开。
  5. 审计师要不要, 会计师是谁, 财务年底是哪, 都要组织文件证明。
如果公司不是只有一个股东, 那应该有股东协议。 不过股东协议不算基本组织。上面说的基本组织是必须要的。股东协议不要公司也能进行。不过股东之间关系没有协议来管理了。股东协议已后细谈。

法律小思#5: 股东协议1。除非公司只有一个股东, 那都应该要股东协议。特别是小股东, 没有股东协议保护的话, 利益是很容易被大股东抢夺的。大股东控制董事会。 没有股东协议,小股东没资格进董事会。 没有股东协议, 大股东的董事会想干什么小股东都管不了。 比如小股东投资1万元买了10股(每股1千元), 董事会过一会儿就可以发给大股东1000股每股1元。董事会也可以聘大股东的儿子当总裁年薪50万。 小股东都没办法(只有上法庭)。另外没有退出的办法。 小股东想走, 大股东不同意就走不掉。 还有如果小股东在33.34%一下, 那大股东可以把公司资产都卖了, 把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了, 把公司解散了, 小股东想拦都拦不了。所以进公司当小股东一定要有股东协议保护的条件。最好要在投资成交同时把股东协议做好。 如果已经进去了, 那也争取在关系好的时候把股东协议做了。 翻脸时就已太晚了。

法律小思#6: 资本众筹。
安省(和QB, MN, NS, NB省)资本众筹法令(MI 45-108)要2016年1月25号生效。 重大法律要求如下:

  1. 目标公司总公司和多数董事必须在加拿大
  2. 目标公司在网站上提供有标准的披露
  3. 必须用证监会注册的的融资网站平台
  4. 每一个投资者投资限制
    (a) 没资格投资者:一次2,500加元, 一年1万加元
    (b) 有资格投资者(accredited investor): 一次2.5万加元, 一年5万加元
    (c) 特殊投资者(主要是机构投资者) - 没有限制
  5. 目标公司每12月融资不超过150万加元
  6. 目标公司完成融资后有披露的责任。
法律小思#7: 股东协议2. 有些客户问有没有样板股东协议, 觉得只要把名字和日期改掉就行了。 千万不能这样。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。别人适合的协议不一定适合自己。 比如一个公司很依靠总裁一个人。 那协议里要求公司买人生保险。 那第二个公司也必须买人生保险? 又比如一个公司重大交易要70%股东批准。那第二公司也用70%? 如果第二公司小股东20% 那么就没有股东协议保护了。 总之,股东协议管公司多少年,一定要每一条款自己都要同意和理解。

法律小思#8: 公司价值。 有时客户说要投资一个私立公司, 拿50%的股票。 我问多少钱拿50%的股票? 是投100万, 还是50万?这都是靠着公司价值是多少。 投100万拿50%, 那公司投资后值200万。 投50万拿50%那公司只值100万。 公司价格都不知道那还谈什么50%? 所以投资时一定要确认公司价值。 价值怎么定? 可以请评估师定。 自己定的话, 各个行业有不同的定值方法。 比如一般营业, 可以用净利润或EBITA或现金流几倍 (5倍算正常)。 科技网站十几倍都有。 价值定了才知道投多少钱拿百分之多少的股份。

法律小思#9: 两种财务报告。中国企业想上市的话, 就必须放弃用两种财务的想法。 有些中国企业为了避税, 故意低报盈利。 后来想上市, 说实际利润挺高, 比报税的盈利高多了。这种路走不通的。 要上市只能用一种数字。如果要用高盈利数据, 就必须到税务局补税。如不想补税, 就只有用报税的低盈利数据上市。现在加拿大这边的证监会和交易所都聪明了。 人家不仅要看上市的财务报告, 也要看交给工商局和税务局的财务报告。 两种报告不相同, 那就是认为作假, 上市就成功不了啦。

法律小思#10:尽职调查。有些客户对尽调不太理解。 收购企业时买方应该一般做三种尽调:业务尽调(一般客户自己做),财务尽调(会计行做),法律尽调(律师行做)。 法律尽调有基本尽调(检查卖方公司有没有破产,抵押,诉讼, 等等)。 法律尽调也有全面尽调,要把卖方所有法律文件都审查。只有全面尽调才可以在成交前检查卖方有没有法律问题。比如合同对买卖有没有限制, 合同有没有特别的条约,有没有违约,卖方公司材料有没有漏洞, 等等。 做尽调就是把风险分开。 律师行和会计行做了尽调发了尽调报告, 那卖方的尽调方面的风险就律师行和会计行承担了。 有些客户想省费用就不想做全面尽调。 那就像买方自己闭着眼睛对卖方不明不白就买下来了。卖方风险都是买方自己承担,而且只有成交之后才知道卖方那边有没有问题。

法律小思#11: 律师专业。朋友问我做什么样的法律。 我做公司法和征券法。 公司法主要是收购, 合并, 投资, 等。征券法主要是上市, 融资, 基金,上市公司收购,披露, 等。我17年只做这些。 商业法里面有很多其他专业的。商业诉讼, 税务法,知识产权,商业房地产,雇佣法,等。 专业的律师在专业里很有经验。 那专业之外的事都一般不会自己做的。 比如我客户一个收购项目, 我只做公司法一部分, 其他需要的事要专业律师帮忙。 一个律师什么都做的话, 那很可能知识不深的。

法律小思#12:价格调整。 收购企业时, 卖方提供财务信息,比如企业收入多少利润多少。 双方根据财务信息同意卖价。 如果收购之后买方发现企业利润根本没这么高, 那怎么办? 可以在购买合同里用价格调整保护买方。如果收购后财务结果低, 那卖价要降低, 卖方要退钱给买方。更好的是收购时把调整的钱不给卖方, 交给第三方代理。 调结期完了才给卖方。 不过卖方也可以要求调整, 比如收购后财务结果比以前更好, 那买方要不要多交钱? 这些都要成交前谈判的,在合同里写好的。

法律小思#13:合同长短。 有些中国客户觉得加拿大合同太复杂,而比较起来, 中国合同一般很简单。这有可能是这样。 我理解中国合同之外,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都参与的。 所以合同可以简单。 加拿大合同不一样。 合同之内不写的话, 就没用。 特别是合同里有一个完全合同(entire agreement)的条款。所以加拿大合同很容易很复杂。 简单的有几页, 复杂的几十页, 几百页。只要是需要的, 就必须写进合同里。

法律小思#14:什么时候用律师。 客户做收购投资交易, 什么时候应该找律师? 找到项目时就应该找了。 和对方谈判时就应该和律师沟通。 有时律师也需要参与谈判。 最重要的是意向书一定要律师审查之后才签字。 有些客户签完意向书之后才找律师。 这时很可能都晚了。 意向书是整个项目的指南。如果意向书里有错误,那签字之后对方不同意就改不了。 就算是意向书项目有关条款没有法律效应, 那签了之后想改的话是有风险的。 一是对方觉得你说话不算数,信任大减。 二是你想改一款, 那所有的其他条款都可以改。要是不改的话指南错了照着走肯定出问题的。 签的意向书有问题大大减少项目成功率。 所以要签意向书之前找律师。

法律小思#15:利益冲突。 交易两方利益都是冲突的。 一个律师是不能代表双方的。因为律师是为自己的客户服务, 保护自己客户的利益。 如果有利益冲突的话, 律师是不可能双方都保护的。 什么是利益冲突? 就是你胜我输, 你得我失。比如卖方想卖价越高越好, 而买方想卖价越低越好。 卖方合同里对公司的承诺越少越好, 而买方要卖方多给承诺。所以卖方和买方利益冲突,那双方用同一个律师的话很容易出事的。多方交易的话利益冲突就复杂一点。 比如一个公司和它贷款人谈判把贷款处理了。 我客户是公司的保荐人。 公司和贷款人利益是冲突了(贷款人想处理额越高越好, 而公司想处理额越低越好)。 公司律师说公司和保荐人之间也有冲突。 这就不对。 公司和保荐人在对待贷款人时利益是一致的(保荐人也想处理额越低越好)。 所以这时公司和保荐人没冲突。那如果贷款处理掉之后保荐人要公司赔偿处理额, 那时就有冲突了。

法律小思#16: 买地产还是买企业。 有些中国投资者以为买企业只是买地产,经常就只用OREA购买地产协议。 比如最近一个公司拍卖资产。 协议草本只是说买地产的。 不过公司是做养老院的, 还有老人住在里面的。 如果真的只买地产的话, 那成交时要交空房的。 老人都要赶走。 如果买方想继续做养老院营业的话, 那就不能只是买地产了。 所有营业的资产都要买过来。 老人的租约, 员工的雇约, 其他供应商服务公司的协议,执照, 商标,地产, 设备等等, 都要转给买方。 这就是全面资产收购了, 房地产只是其中一部分。要资产购买合同才合适。投资者一定要把自己想要的搞清楚。

法律小思#17:私立公司和证券法。大家一般都以为证券法只是上市公司的事, 私立公司不用管证券法的事。其实这不对。 加拿大私立公司发股票也必须要遵守证券法的。 私立公司是有不用招股书豁免的。 不过豁免的几个条件都要办到。 比如公司转股必须要有限制, 发股只能发给一些有资格的人, 发股后非雇员的股东不能超过50, 等等。这些豁免条件都必须要在法律文件里显示出来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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